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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贵阳市检察院公开向双龙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


9月21日,贵阳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国土资源局怠于行使职权,收到贵阳市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这是贵阳市检察院首次通过公开宣告方式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


宣告会现场

据贵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介绍,2020年5月7日,王先生因不服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与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履行法定职责案的行政判决,向贵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2日,王先生发现位于永乐乡的土地被占用,遂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国土资源局(下称双龙国土局)请求查处土地被占用行为。2018年1月2日,双龙国土局对贵州双龙航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占用王先生土地;同年4月5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一个月后,王先生认为双龙国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查处职责,便向法院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双龙国土局已依法履行职责,驳回王先生诉求。

“王先生不服判决上诉,上诉后市中院甚至省高院诉求也被驳回。”贵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接到王先生申请监督后,他们查阅案宗,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双龙国土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可以在申请强制条件成熟时申请法院执行,但却为及时履职,致本可以在诉讼阶段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机关,用公开送达方式送达检察建议,旨在增强行政机关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贵阳市检察院因此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内容包括:对贵州双龙航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决定认真履职,对土地变更等情况应通知王先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与地质环境处负责人在收受检察建议后表示,将积极履职,承诺在贵阳市检察院规定时限内答复。

公开宣告送达会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大学法学教授等参加。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
编辑 高琴
编审 闵捷 杨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