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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网络刷单骗局,多人上当,法院判了!



近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刷单方式实施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被告人孙某与另案处理的杨某共同退赔被害人李某被骗款项,没收电话卡23张、银行卡2张及作案手机1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份起,被告人孙某在网上搜寻、学习有关网络刷单诈骗的方法,并通过QQ聊天的方式,在刷单兼职QQ群内发布招聘兼职刷单广告,寻找网络刷单诈骗对象实施诈骗。

今年1月30日,被告人孙某在网上发布广告称招聘兼职人员,被害人李某在网上看见招聘广告后,于当日加了孙某的QQ号,孙某发现有人上当便通过QQ向其上家杨某(另案处理)索要用于诈骗的二维码,二人合谋成功在李某处诈骗得款人民币3920元。

3月、4月份,被告人孙某在网上、QQ群中发布刷单挣佣金业务广告,被害人陈某(广西人)通过QQ加孙某为好友后,孙某从梁某(山西人,另案处理)处获得用于诈骗的二维码,陈某扫码支付了200元后,孙某、梁某没有支付佣金给陈某;被害人孙某杰(河南人)扫描孙某所发的伪造京东商城平台商户二维码支付购物款507元,后被告人孙某以返还路径出问题为由未返钱给孙某杰,陈某、孙某杰皆在此“业务”中被骗取钱财。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的亲属退赔了被害人陈某、孙某杰被骗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单独或伙同他人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孙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姚强
编辑 贺韬
编审 刘丹 钟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