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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汽车被他过户了,男子伪造身份证获刑一年半

浙江男子徐某伪造余某身份证,指使他人冒充余某并成功将其名下的车辆过户给他人。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8年11月初,徐某通过孔某找到明某(二人另案处理),并让明某提供半身照片,使用该照片伪造一张姓名为“余某”的临时身份证。

同年11月6日, 徐国某指使明某冒充余某,使用伪造的临时身份证,向安顺市车辆管理所提供虚假的车辆贷款结清证明、登记证书遗失补领申请等材料,办理了余某名下车辆的解除抵押登记、补领登记证书、档案提取等业务。

之后,将车辆档案从安顺市车辆管理所提走。并于次日在贵阳市车管所将车辆过户至吕某名下。

2019年11月8日14时10分,徐某到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杨林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用于办理已被抵押车辆的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杨媛媛

编辑 罗镇武

编审 刘丹 罗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