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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大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 村干部被判25年有期

庭审现场


  当选为村主任后,不认真履职带领村民发展产业致富,而是纠结村支书、村民小组长,以及村里同宗族多位村民,在村里大搞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在当地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7月29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被告人吴红葫等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至此,这一打着“为村集体谋发展、为村民谋福利”幌子,却大肆实施犯罪行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吴红葫当选为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村委会主任后,纠集该村村支书吴勇军、村民小组长吴建明,以及吴八三、吴洪栋、吴正邦、吴铭、吴庭俊、吴洪秋等同宗族村民,以在该村范围内施工的工程单位及个人为目标,以“不支持芦荻村建设就不帮助协调工程在本村施工相关事宜、不同意芦荻村要求就无法正常施工”等言语相要挟,以堵断施工便道相威胁,向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个人强行索要“赞助费”、“协调费”;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为由,强行入股砂厂;以“占地补偿不到位,要求运输款一次性结清”为由,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多次实施挡工堵路,干扰施工。

  该组织先后在芦荻村范围内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活动12起,非法获利147万余元。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多次堵工行为,也对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同时,该组织对基层村组织权力的滥用,也严重损害了芦荻村当地的正常社会风气及村支两委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花溪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宋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经两天庭审,合议庭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吴红葫等九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其中组织、领导者吴红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最终,贵阳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剑

编辑 李中迪

编审 干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