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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典之高空抛物|贵阳小区物管、保安有话说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害的案件屡屡发生。


  熊孩子从20层高楼扔玩具、扔鸡蛋、扔灭火器,夫妻吵架从窗户扔锅碗,老人从窗户随手扔婴儿尿不湿……

  “头顶上的安全”成为大家关心的焦点。



  “这是悬在小区上空的痛”。 5月26日,记者走访了贵阳市几个小区的物业人员和和安保人员,他们纷纷表示,高空抛物,一度是物业管理和保安工作的痛点。

  民法典“拦截”高空抛物,你今后抛下的每一件物品,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针对上述问题,草案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扩展和完善。草案中,增加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南明区中铁国际城小区保安朱飞周


  “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太赞了,特别好!!”南明区中铁国际城小区保安朱飞周在接受采访时竖起拇指说,过去发生的一些案件中,因难以确定肇事者,最终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特别是对于无辜业主来说,为他人的行为买单实在想不通。

  “‘一人抛物,全楼买单’,过去这样的规定,路人实在太冤枉。也给小区保安工作带来很多难度。”朱飞周说。

  “对物业管理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情!《民法典(草案)》对高空抛物明确了责任主体,对责任者的界定更加清晰。”


中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物业品质部经理徐女士


  “比如草案中专门作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中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物业品质部经理徐女士对记者说,从这次草案的最终规定看,有关机关介入调查以后,往往能够找出肇事者,能够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这种情况出现。

  “《民法典(草案)》对侵权责任规定进行了完善细化,高空抛物被列入违法行为,调查难、取证难的‘老大难’问题今后都将不再是问题。”施格名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宋洪美感叹说,过去遇到这样的事,业主只会跑到物业中心大吵大闹,此次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居民和物业,都能起到共同的约束作用。

  一旁,正在执勤的保安大哥向良也向记者连道苦水,“保安工作不好干啊,扔一颗鸡蛋,也能砸伤人的,但有一些业主就是不听啊!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规定,希望能唤起大家自觉维护社区安全的意识。”



  如何让小区居民能读得懂,重视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让小区的业主都知晓,做好正面积极的引导。”徐女士说,目前,中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正在谋划在社区活动中做好民法典的解读工作,此外,他们还会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做成宣传海报,横幅等张贴在小区各楼栋。

  对物业管理工作来说,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就是他们最大的事情。

  “接下来还会在小区开展有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宣传,对那些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熊孩子’进行教育,以及敦促其父母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在小区内设置探头向上的摄像头,抓拍高空抛物行为,消除部分居民认为高空抛物无法查找到行为实施人的侥幸心理。”徐女士说。

 关注民法典,下期天眼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民法典之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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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何永利
编辑 胡锐
编审 晏海艳